是指戶口簿戶主必須與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產權人一致,戶口簿地址+產權證地址一致。孩子與戶主是直係親屬關係(直係親屬指的是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其實上述隻是一個很官方的解答,拆解到各個區,或者細分到各個情況,其實存在的疑問還是會有很多的。
所謂人戶分離指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人戶分離不等於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
上海所有有戶籍的學生按照其戶籍地都有一所可以對口的小學,並且根據戶籍和小學,有一所可以對口的中學。
如果義務教育階段讀了這所小學,之後接著讀了這所中學,那麼你在小學階段和中學階段都屬於人戶一致。
但是,如果沒有就讀戶籍地對口的小學,而是根據居住地,或者其他方式,讀了其他小學,都屬於人戶分離情況。
區內人戶分離和跨區人戶分離兩種情況。
上海小學階段人戶分離比較普遍,比如一些家長通過其他渠道進入理想小學,或者期間有搬家,都會出現人戶分離的情況。
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例li如ru孩hai子zi沒mei有you就jiu讀du對dui口kou學xue校xiao,學xue籍ji還hai是shi掛gua在zai那na邊bian。那na麼me孩hai子zi現xian在zai就jiu屬shu於yu借jie讀du。原yuan則ze上shang實shi不bu屬shu於yu人ren戶hu分fen離li的de,報bao名ming時shi按an照zhao學xue籍ji所suo在zai地di填tian報bao。
實際居住的地方不是戶口所在地,這不一定代表就必須得是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
注意:
1. 戶口在a區,居住在b區,打算在a區讀小學,不用辦人戶分離。
2. 戶口在a區,居住在b區,打算在b區讀小學,這時候需要辦人戶分離。
(注:就讀本區非對口小學,需要有房產(或者至少有租賃證明),並辦理人戶分離。)
此外,還有些區會采取一些自己的原則來排序,家長在辦理前需要查明各區、各園所具體政策,考慮清楚需要承擔的風險,再做決定。
今天,我們就根據2021年各區的《意見》,詳細了解一下“統籌排序”安排!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有相應條件房子(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有相應條件房子(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5、動遷戶子女,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6、本市戶籍居住本區廉租房,(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7、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
8、非滬籍其他情況
浦東新區在《意見》中,對“統籌排序”介紹的最具體、最清楚。
1.本區戶籍“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戶主須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戶主本人須為房屋產權人(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兒童(少年)本人為戶主的,房屋產權人須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或其父母(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按適齡兒童(少年)本區戶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對口入學。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1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2021年,本區繼續在部分學校實行“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五年內隻安排一次同校對口入學(同一居住戶二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簡稱“五年一孩”政策)。各相關學校要建立對口入學新生信息庫,加強入學新生信息比對。2022年起,部分學校將對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設定入戶時限要求。
如學校對口招生地段內登記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由招辦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時間先後等排序安排入學,超額部分作統籌安排(詳見學校後續發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兒童(少年):房屋產權人須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或其父母(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待區域內“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兒童(少年)安排後,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1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3.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居住地有相應房產證,房屋產權人須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或其父母(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產權),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具備相應房產證)的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學,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21年4月23日。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8月10日。
4.動遷戶子女:因(yin)動(dong)遷(qian)原(yuan)因(yin),戶(hu)籍(ji)尚(shang)未(wei)遷(qian)移(yi)至(zhi)安(an)置(zhi)地(di)的(de),或(huo)居(ju)住(zhu)的(de)安(an)置(zhi)房(fang)產(chan)尚(shang)未(wei)辦(ban)理(li)產(chan)證(zheng)的(de),如(ru)動(dong)遷(qian)安(an)置(zhi)地(di)配(pei)套(tao)學(xue)校(xiao)已(yi)具(ju)備(bei)招(zhao)生(sheng)條(tiao)件(jian),可(ke)憑(ping)動(dong)遷(qian)協(xie)議(yi)書(shu)安(an)置(zhi)地(di)址(zhi)就(jiu)近(jin)安(an)排(pai)入(ru)學(xue)。另(ling)行(xing)租(zu)賃(lin)房(fang)屋(wu)居(ju)住(zhu)的(de),統(tong)籌(chou)安(an)排(pai)入(ru)學(xue)。
5.本市戶籍居住本區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承租人(買受人)須為兒童(少年)父母(提供相關證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學。
6.本市外區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無相應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本市外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初中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13日。小學階段招生,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23日。
7.其餘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符(fu)合(he)入(ru)學(xue)條(tiao)件(jian)的(de)來(lai)滬(hu)人(ren)員(yuan)隨(sui)遷(qian)子(zi)女(nv)申(shen)請(qing)在(zai)本(ben)區(qu)就(jiu)讀(du)的(de),其(qi)所(suo)持(chi)的(de)居(ju)住(zhu)證(zheng)件(jian)上(shang)的(de)居(ju)住(zhu)地(di)址(zhi),應(ying)與(yu)其(qi)父(fu)母(mu)所(suo)持(chi)居(ju)住(zhu)證(zheng)件(jian)上(shang)的(de)居(ju)住(zhu)地(di)址(zhi)相(xiang)一(yi)致(zhi),且(qie)居(ju)住(zhu)地(di)址(zhi)在(zai)本(ben)區(qu)。
benquzaiyuandeshilingsuiqianzinvyuanzeshanganjiuduyoueryuan,tongchouanpairuxue。feizaiyuandeshilingsuiqianzinvzaiguidingdeshijiannei,anjuzhudizhijiujinxuanzequjizhidingdengjidianwanchengruxuexinxidengji,tongchouanpairuxue。
8.殘疾兒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輔讀學校、浦東新區致立學校或浦東新區觀瀾小學、浦東新區高行小學、浦東新區新場實驗小學、浦東新區書院小學、上海市宣橋學校開設的特教班申請入學。
9.香港、澳門、台灣適齡兒童(少年):香港、澳門、台灣學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0.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外籍學生持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11.其他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除上述情況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區入學的兒童(少年),由招辦視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徐彙區
錄取排序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名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
4、本市集體戶籍
5、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
6、非滬籍滿120分
7、非滬籍其他情況
8、港澳台、外籍適齡兒童
1、人戶一致,未報名民辦
2、人戶一致,報名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未報名民辦
4、人戶分離,報名民辦未錄取
5、非滬籍,居住證達標滿120分、有房產等情況據學校統籌安排
6、港澳台、外籍適齡兒童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
4、人戶分離,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
5、人戶分離,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
6、非滬籍,有居住證,積分達標的同住子女
7、非滬籍,其他情況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未報民辦
4、人戶分離,報民辦未錄取
5、非滬籍:居住證有積分/房產,隨對口學校統籌安排
長寧區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
4.非滬籍,台灣適齡兒童
5.非滬籍,香港、澳門適齡兒童
6.非滬籍,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
7.非滬籍,華僑及外籍人員適齡攜行子女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
4、非滬籍,有居住證有積分/房產等情況隨學校統籌安排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報名公辦小學的本區廉租房戶籍的適齡兒童。
3、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4、本區廉租房戶籍,報民辦未錄取
5、報名公辦小學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對口校區內同一居住戶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
6、報名民辦小學未被錄取的本區戶籍且戶口與房產對應的適齡兒童,對口校區內同一居住戶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
7、非滬籍,有居住證有積分/房產等情況隨學校統籌安排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4、人戶分離,寄居在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係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5、人戶分離,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戶籍區域(跨區、外街鎮)和辦理居住登記時間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6、非滬籍,有居住證有積分/房產等情況隨學校統籌安排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係親屬關係,且適齡兒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為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
4、人戶分離,適齡兒童與戶主為直係親屬關係;
5、人戶分離,其他情況。
6、非滬籍,有居住證有積分/房產等情況隨學校統籌安排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一致,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6、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係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8、人戶分離,其他情況。
9、非滬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達到標準積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未達到標準積分;購房、租房等情況的先後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在本區有居住類房產,居住地房屋產權人為其本人或直係親屬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在本區有居住類房產(產證年限四年及以上優先)
5、港澳台子女、華僑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本區有居住類房產
6、因動遷原因,戶籍尚未遷移至安置地的/居住地安置房產尚未 辦理產證的
7、居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8、人戶分離,在本區無房產
9、因動遷原因,另行租房居住的
10、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但在本區有居住類房產
11、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無房產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12、其餘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階段統籌安排進入 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
13、港澳 台子女、華僑子女和外籍人員子女,在本區無居住類房產的。
1.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直係戶籍、直係房產。
2.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係房產。
3.本市戶籍: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不一致,直係戶籍。
4.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且有直係房產。
5.本市戶籍:戶籍與戶主非直係,房產為非直係。
6.非本市戶籍:積分達標(120分)但無房產。
7.非本市戶籍:有直係房產但積分不達120分。
8.非本市戶籍:符合上海市入學條件,無房產且積分不達120分。居住證辦理的時間長的優先。
1、人戶一致,未報民辦
2、人戶一致,報民辦未錄取
3、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並擁有主要產權;
4、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並擁有主要產權;
5、人戶分離,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並擁有主要產權;
6、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
7、人戶分離,其他情況者。
8、隨遷子女本人持有投靠類居住證者優先。
9、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證積分達標優先。
10、隨遷子女持有本區自有住宅類產權房的
11、隨遷子女,沒有住宅類產權房,隻有租賃房的
1 ,適齡兒童人戶統一,居住地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
2 ,適齡兒童人戶統一,居住地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權;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擁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權。
4 ,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所有權人為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母,擁有(或共同共有)全部所有權。
5 ,適齡兒童人戶一致,居住地所有權人為擁有部分所有權的適齡兒童直係親屬或本人。
6 ,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所有權人為擁有部分所有權的適齡兒童直係親屬或本人。
7 ,適齡兒童人戶分離,居住地為租賃房,且進行人戶分離登記滿1年。
8 ,其他情況。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係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並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係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在不同鄉鎮。
5、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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